北京市公布禁用和限用建材目录 保温砂浆被限制使用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筑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技术,近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京建材〔2007〕837号)。粘土砖等26种产品被禁止使用,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等43种建材产品和施工工艺被限制使用。北京市和区、县建委在工程检查中发现采购和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建材产品、使用限制的施工工艺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理;对发现向建设工程供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北京市建委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北京市部分禁用和限用的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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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产品名称 |
禁止使用原因 |
依据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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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玻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
强度低、易开裂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自200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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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珍珠岩保温砖、充气石膏板 |
保温效果差,达不到建筑节能50%要求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自200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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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
性能差、产品翘曲、产品易泛卤、龟裂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自200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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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砖,包括掺加其它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
粘土砖的生产毁坏耕地,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自2004年6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其中怀柔区、延庆县、密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自2004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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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
质量不稳定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自200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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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产品名称 |
禁止使用原因 |
依据 |
限制范围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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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
单独使用难以达到65%节能要求 |
京建材〔2007〕837号 |
不得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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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产品保温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可用于屋面隔热,不得用于各类墙体内、外保温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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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
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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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保温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外墙内保温工程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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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
易脱落,保温性能差、热工性能达不到建筑节能50%要求 |
《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
混凝土墙(含混凝土砌块墙体)的内保温工程 |
自2000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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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 |
破坏土地和植被,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京建材〔2007〕837号 |
2008年开始城八区禁止使用,2010年其他郊区县禁止使用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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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强度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
强度低,运输过程损失大,施工易破损 |
京建材〔2007〕837号 |
不得在框架结构填充墙中使用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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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砖 |
产品生产过程不能满足节约资源要求,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 |
京建材〔2007〕837号 |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
自2007年10月1日停止设计,2008年1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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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为60毫米的隔墙板 |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
《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
居室分室墙 |
自2001年10月1日起在规定的范围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