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推广先进适用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促进建筑节能产业进步,充分发挥节能建筑的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江苏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扬州市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拟建、在建或改造的项目。公共建筑规模一般应在10000㎡以上,住宅小区规模一般应在30000㎡以上;
2、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3、项目应在申报试点示范工程前办理完成有关工程审批手续;
4、所采用的节能技术或产品应是部、省、市级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不得使用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与技术,重点推广下列成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1)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
(2)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3)太阳能、地下能源、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产品;
(4)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5)中水回用技术与产品;
(6)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5、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的联合体。申报单位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并具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
二、申报材料
1、扬州市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可在市建设局网站www.yzjsj.gov.cn或市墙改节能办网站www.yzqgb.com下载);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3、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设计方案(含节能计算书);
4、工程立项、开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5、申报单位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经所在地建设局和扬州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的初步审查;
2、取得初审意见的项目,连同申报材料报扬州市建设局。
四、立项评审与批复
1、申报节能试点示范的工程,经扬州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通过后,纳入扬州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
2、通过审查的项目以扬州市建设局文件发布,申报单位须按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节能技术选用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后,方可正式启动节能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3、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有关技术问题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协调解决。
4、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扬州市建设局颁发扬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证书与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20前将申报材料报扬州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扬州市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