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切实贯彻扬府办发〔2008〕39号《关于转发市墙改办2008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江都市政府印发了《转发关于全面深化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通知》(江政办发〔2008〕5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江都市2008年度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通知》明确提出江都市2008年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和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全覆盖。推动市区和各集镇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关停2座砖瓦窑厂。实心粘土砖产量下降8.6%。完成新墙材生产技改项目1个,新增生产能力0.4亿块(折标准砖,下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3亿块,其中非粘土墙体材料0.7亿块。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墙材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98%。在巩固“禁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限粘”),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不断深化。
《通知》还就以下四个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建筑节能管理
严格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为避免建筑节能出现先天不足问题,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审查要点的要求,把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程进行系统设计。4月1日起,设计文件必须满足2008年版《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篇)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建立建筑节能相关备案制度。首先要建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到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告知性备案,并领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其次,要建立节能产品和材料备案制度,依据《扬州市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系统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管理办法,实施节能材料备案管理。
实行建筑节能情况公示制度。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和《关于印发〈扬州市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墙领办[2007]13号)的要求,从5月1日起,凡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房屋的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强化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制度。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规范要求,明确并公布建筑节能工程应进行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抽样数量。
完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坚持并不断完善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工作要求,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没有通过节能专项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强化机制作用,不断深化“禁实”“限粘”工作
从严把关防止“禁实”工作反弹。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坚持建设工地执法检查制度,对在建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做好督查。相关部门要在图纸审查到工程验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使用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手续,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要严格执行“禁实”“限粘”政策,层层把关,确保“禁实”工作不反弹。
完善乡镇“禁实”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各镇都建立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在村建部门设立了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岗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执行并不断完善“禁实”工作制度,加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督查。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落实乡镇“禁实”复查制度,对各镇“禁实”情况应安排计划轮流复查,并将复查情况予以通报。
梯度推进“禁实”、“限粘”工作。首先,继续深化“禁实”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实施正负零以下基础部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实施配块砖非粘土化,加大工业园区“禁实”工作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农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力争全面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目标。其次,切实做好“限粘”工作,城区框架结构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不得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同时,在“禁实”、“限粘”的基础上,要大力推广使用非粘土墙体材料。
三是强化砖窑整治,加快步伐淘汰粘土制品
清理粘土砖瓦窑。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墙体材料改革的主要目标。市国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扬州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墙改办2008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39号)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继续落实砖瓦窑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扬州市政府下达我市关停2座砖瓦窑厂的任务。
限产粘土实心砖。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将生产粘土多孔砖和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任务指标分解下发到砖瓦厂,引导企业调整生产比例,逐步压缩粘土实心砖产量。凡不生产粘土多孔砖和粘土多孔砖生产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及产品没有通过扬州市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办理下年度用土手续。
四是强化规划引领,促进墙体材料优化升级
推动新墙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指标已经由市墙改节能办《关于下达2008年度新型墙体材料指导性生产指标的通知》(江墙字[2008]2号)分解下发,各镇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切实组织好生产。
提高新墙材质量。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依照《扬州市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产品认定管理,通过管理促进墙体材料质量提高。在建筑工地检查、办理基金返退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坚持严格把关,未通过认定的产品不得用于建筑工程。要加强普通混凝土类墙体材料产品出厂检测管理,养护强度不达要求的,不得送建设工地使用。
优化新墙材结构。积极开展非粘土墙体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选择适合我市资源特点、适应地区建筑结构体系、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非粘土墙体材料作为地方主导产品重点扶持,争取非粘土墙体材料发展取得突破。结合建筑节能要求,鼓励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不断调整新墙材结构,提升新墙材质态。
落实新墙材政策。通过多渠道让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产业、投资、建设以及墙改政策;引导大家按照墙体材料的发展方向投资兴业;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产业优惠政策;以国家鼓励的产品目录为导向,积极扶持生产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用科学发展观促进新墙材发展。加大对新墙材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选择重点企业重点扶持。通过新墙材基金贴息和补贴政策,引导我市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