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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时间:2006-3-11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通知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有条件的大城市和严冬、寒冷地区可率先按照65%的地方标准执行;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的建筑应全部率先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兼顾近期重点和远期目标、城镇和农村、新建和既有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首先抓好城市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同时积极进行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地区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的评奖。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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